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
民國92年2月初訂,9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
民國98年2月資訊中心修正通過,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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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|
本校資訊中心為使本校學生和教職員充分使用電腦教室之資訊資源,特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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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教室除保留部分時間供相關電子計算機課程上課使用外,其餘時間供自由上機使用;自由上機時間於每學期開學時另行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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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教室除了課本、筆記外,嚴禁攜帶任何物品進入,特別是飲料、食物、雨具、磁鐵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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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進入教室前,必須先脫鞋子,並將鞋子放入鞋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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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上課時間學生使用教室時,由任課老師指定固定電腦使用,非經任課老師允許不得更換使用其他電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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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自由上機時間使用教室時,須向本中心出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,經資訊中心登記後,得分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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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上機時使用者須先行檢查電腦配件﹝主記憶體、滑鼠、鍵盤、主機、硬碟、軟碟、螢幕等﹞,若有電腦異常狀況,應請任課老師或資訊中心協助,不可自行處理,若因自行處理而導致設備損壞,將報請學務處議處,並負責賠償。若任課老師或資訊中心亦無法處理,得另行分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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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|
教室內禁止喧擾、吸煙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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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|
教室之設備使用者不得任意搬動或拆裝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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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|
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,除取消自由上機權利,並報請學務處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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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 |
嚴禁在上機時玩 GAME 、閱覽不堪入目之圖片或上色情網站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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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|
在教室上網路時,應遵守網路禮節及相關網路使用規範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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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條 |
為維護合法軟體版權,禁止任意拷貝電腦中之軟體,違者停止自由上機權利二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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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|
本辦法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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